14《自責或怪罪》─〉《勇敢面對》
自責或怪罪,最核心的意圖是:「不要事情發生」
那個「發生了不要的事情」的震驚、抗拒、受苦與承受,還在痛苦階段。
這時,使用自責或怪罪,彷彿可以不會落入「無力與無助」而還有什麼「有力氣的事情做做」
殊不知,這樣的態度,無論是對內朝向自己或對外朝向別人,都開始在這裡堆積了更難改變的負向能量。
在能量層次,事情若發生了,沒有意識上的阻抗,就會順著流而流動,發展。
我們的意識上的相反,並且是帶著憤怒、怪罪、後悔等的糾結能量,
會讓已經出錯的狀況,停滯不前。
就好像,本來颱風要離開了,卻將下了冷氣團,因而滯留不動,平增降雨或風災的延續。
「為什麼你要這樣做?」
「當初如果不是.....,就不會。」
「都是你的錯。」
「你反正就是不行。」
「我討厭你。」
「好糟糕喔,都是我的錯。」
「我就是衰」
....
這些是典型的責怪或自責的句子。
在發生不要的事情,犯錯....最重要的是:「勇敢面對」
在行事、人際溝通協調、現實金錢或法律層次....... 要有很多的行動。
當我們「發生就是發生了,先面對完,再來看未來怎麼做!」而平靜有效率地處理,事情會過得很快。
記得孩子小時候,無論打翻打破東西,或是夜裡尿床,
我們就是安靜有效率地處理,儘管裡面有那些想睡怕麻煩不舒適的自己,
在面對與收時時,這些人格都很小,安然地,在自己裡面被照顧。
這帶來的結果是,孩子勇於面對自己的錯誤,
因為,在他們犯錯時,除了事實需要承擔與負責的之外,沒有別的人際與情緒壓力。
這就是誠實與勇敢,基礎人格的培育。
許多時候,大人也知道,就是勇敢面對就好。
然而,內在無法停止自己的指責或自責。
這時候,就是,小時候在犯錯時接收到來自外在的責怪,那些舊的凝滯的記憶,要先被釋放的時機。
當我們決定要「縮短,從指責或自責到「勇於面對」的時距」我們給了裡面被指責的自己,一個機會,得到釋放。
無論指責別人或怪罪自己,裡面有著犯錯而受傷或壓抑憤怒的部份,需要被釋放。
我們一邊勇於面對,一邊為著裡面自動想要責怪的部份祝福與唱歌,是雙重的勇敢。
當然,自責與指責,有另外一個需求,就是,希望透過檢討或反省,保障未來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了。
有過思過, 是勇敢的,卻可以建立在爽朗明亮的「一切如是地去深入理解」
事實上,是犯錯了,重點是,需要修正與調整,重新學習。
事實上,可能要因為過錯,而損失,而賠償,而失落.....
然而,「爽朗明亮」就是沒有其餘的情緒糾纏。 這是「勇於面對」的重要態度。
能勇於面對的人,是幸福,而且,是有福的。
因為,事情,能很快來到愛中,就完成了靈魂最終的學習,用愛迎接人間的喜怒哀樂。